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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8-03-09 来源: 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自然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自然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必须包括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必修课(6学时),其他学习内容可结合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初级、中级90学时,高级138学时)。

    三、必修课学习方式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免费学习必修课《学习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技术咨询热线:4000-666-099。

    四、其他学习方式

    1. 天津市高校校级自主在线学习中心-“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在线学习中心”(http://tust.enetedu.com/)在线学习,以在线打印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学习凭证。2017年度“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在线学习中心”课程可在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免费学习: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的,可计入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总数;2018年完成学习,可计入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数。请在“在线点播课程”、“在线点播专题”选择课程,每门课程25学时,选课数量不受限制,但最多认定2门课(50学时)作为继续教育学时数。

    2.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更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开设的各类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3.学历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4.国内学术会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4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学时。

    5.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境外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参加境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30学时认定(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6.教学授课。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发表论文、著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重要期刊论文,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每千字认定6学时、普通期刊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承担课题(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0、50、40、30、2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省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0、40、3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20、15、10学时。

    9.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不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按初级20学时、中级30学时、高级40学时认定。

教师发展中心、人力资源处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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