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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18-04-11 来源: 教务处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通知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决定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参赛项目来源与要求
项目来源:
1.教师科技转化项目;
2.挑战杯等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3.毕业5年内校友创业项目;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验室创新基金项目;
5.校众创空间项目;
6.其他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一)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二)项目内容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四、赛程安排
大赛分为校赛、天津市赛(含市赛网评、市赛现场赛)、全国总决赛(含国赛网评、国赛现场赛),在校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天津市赛,赛程安排如下:
(一)校赛启动宣讲会(滨海校区4月16日、河西校区4月17日)
学校将邀请往届大赛指导教师分别在滨海校区、河西校区组织宣讲会,对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事项进行解读。
宣讲会时间地点:
滨海校区 4月16日 周一 18:30   中区图书馆3阶梯
河西校区 4月17日 周二 18:30    主楼A109
(二)参赛报名(5月30日前)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参赛团队负责人须加入竞赛QQ群:745422736,申请入群注明:学号 姓名,重要信息将在群内发布。
提交材料要求:
各组别参赛团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
1.创意组以及就业型创业组中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团队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以及就业型创业组中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团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初创组、成长组以及就业型创业组中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融资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
(三)校赛(6月中上旬)
学校根据校赛成绩选拔市赛的团队参加集中辅导训练营。
(四)天津市赛(时间待定)
天津市赛专家委员会对入围市级复赛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和市级竞赛获奖项目。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待市赛组委会发布相关通知后,将于校内QQ群中发布。
(五)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
全国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决赛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择优选拨150个项目进入到下一轮现场决赛,决出金、银、铜奖。全国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
五、奖项设置
校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复赛。
天津市复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奖项设置以市教委、学校最终公布结果为准),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设金奖50个、银奖100个、铜奖450个,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校内联系人:邱老师 60600261     滕老师 60600260
 
 
                                         教务处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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